想先上车后补票 结果欲速则不达 淮上区一项目因未批先建被罚万元
本报讯(记者靳瑾通讯员张莉蕙)本想“先上车后补票”,项目没经过环评审批就先开工建设,结果被查处后不仅要缴纳一万元的罚款,还要停工限期整改,实力诠释“欲速则不达”。
今年5月22日,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在例行执法中发现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刚建成了生物农药及环境友好型新制剂装置项目,且已投入生产,年产量可达5000吨。然而,建设主体工程却并没有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也没有获得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准,现场工作人员则是一问三不知。于是,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取证并要求项目立即停产。“项目落地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开工建设。而环境影响报告材料是很重要的前置条件。”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刘杰介绍。
经过调查取证,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认为该公司属于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是在7月初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一万元,并要求限期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而参照安徽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相关内容,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完成并投产,属于违法程度较重的情形,应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二点五以下罚款。”刘杰介绍,根据现场生产线设备列出投资清单,计算出项目总投资额为五十万元。按项目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计算,决定罚款一万元。更重要的是,企业不光要接受罚款,项目还要立即停止生产,待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才能恢复生产。刘杰还解释,如果情节严重、危害巨大,还可能受到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而如此一来,势必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原来以为企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就行了,没想到新上马的项目还要进行审批。”对于企业的违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都是无知惹的祸。而事实上,只要手续齐全、治污设施齐全、不危害环境,项目申报环评审批并不难。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企业立刻向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递交了项目环评申请。而不到半个月,就拿到了项目批复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非常重要的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采访中,刘杰指出,2016年9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删除了以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内容,处罚额度也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修改为“建设项目投资额的1%-5%”,体现了从严从重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的初衷,也杜绝了“先上车后补票”的可能,堵住未批先建的污染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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