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大道4座公交站台设施遭破坏 警方已经立案侦查 督促破坏者主动投案自首

淮河晨刊 2020-10-20 08:39 大字

广告牌的钢化玻璃被人为损坏的现场。本报记者苗成韬文/图

近日,环卫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淮上大道陈郢至蚌埠西高速出口南侧4座公交站站台设施被人严重破坏。8块公交站广告牌的钢化玻璃被人击碎,玻璃散落一地。该环卫人员随后报警。

10月19日上午,淮河晨刊记者来到现场,发现王小沟站、陈郢站等4座公交站台的8块广告牌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面朝南的广告牌的钢化玻璃均被人击毁。勉强没有掉落的玻璃面上形成无数的裂纹,摇摇欲坠。

环卫人员表示,10月17日白天,公交站台设施还完好无损,10月18日,他们便发现站牌损毁,怀疑公交站牌可能是在10月17日到10月18日的夜间遭到了人为的故意破坏。

在形成无数裂纹的玻璃中间,几个圆形的小孔引起维修人员的注意,小孔不大,直径半厘米左右,沿着小孔玻璃碎裂的痕迹呈现放射状。“玻璃和广告布上可以清晰的看到被疑似弹珠击穿的印记。根据我们调查分析,疑似有人用弹弓或者气枪故意对公交站牌进行连续射击,造成站牌玻璃损坏。你瞧,连内部的公益广告画布也出现了多个弹孔。”维修人员指着一处损坏站牌上的数个圆形印记表示,“故意损毁公交站牌的行为,不仅影响了珠城的文明形象,也造成了社会公共资源的无端浪费。目前,我们已经把相关线索移交至警方,希望警方尽快破案,严惩相关违法犯罪人员。”

随后,记者来到了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公交派出所。警方已经对此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人为故意破坏多个公交站牌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所以,对于此次违法犯罪行为,警方高度重视。”办案民警向记者表示,“目前,我们已经接到了相关部门移交来的线索,正在调取附近监控,积极展开调查,我们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人员,一旦掌握相关证据,将立即对相关涉案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查处。同时,我们也督促破坏者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故意损坏公交站牌的事件,在蚌埠市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居民刘某曾经多次对公交电子站牌进行恶意破坏,导致公交站台电子站牌受到严重损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前几次破坏公交站台设施的人员均被我们找到。我们希望这次的破坏者能够尽早主动与我们联系,争取获得谅解。”市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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