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二人非法集资双双获刑 41名集资参与人领到114万余元执行款

淮河晨刊 2020-09-30 09:01 大字

图为拿到执行款的市民将两面锦旗送到淮上区法院。淮上区法院供图本报讯(记者吴媛媛通讯员马廷飞)“能在中秋节前拿到钱,真的谢谢法官了!”9月28日,几位市民将两面锦旗送到淮上区法院执行局,他们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集资参与人。前一天,淮上区法院将这起案件涉及的114.66万元执行款,集中发放至41名集资参与人手中。

2012年,被告人李某西以购买挖掘机干工程做生意为由,许以1%的月息,公开向社会上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其父亲被告人李某平在淮上区沫河口镇大徐村、大李村等地宣传,以经营状况良好、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吸收公众资金。借款后李某西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李某平做担保,至案发前,李某西、李某平向社会公众共计41户非法吸收资金,累计365.2万元。

李某西等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数额巨大,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西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李某平有期徒刑二年,并责令被告人李某西、李某平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65.2万元返还集资参与人。判决生效后,由于两被告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移送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案件承办人多次辗转南京、上海等地,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的挖掘机两台、被执行人家庭共有的房产份额、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承办人经关联案件查询,得知李某西作为原告与葛某、王某有民间借贷纠纷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遂与该法院联系沟通。得知案件宣判生效后,承办人及时向第三人葛某、王某送达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并告知其擅自向李某西履行的法律后果,现第三人已向淮上区法院履行执行款25万元。

通过不懈努力,案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共计114.66万元。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淮上区法院对41名集资参与人按比例发放已执行到位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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