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居委会主任生活补贴标准调整

蚌埠日报 2020-08-20 07: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婷婷实习生李慕言通讯员朱永鑫)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关于调整蚌埠市老居委会主任生活补贴标准、发放高龄补贴的通知》要求,蚌埠市上调退休老居委会主任生活补贴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根据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2020年蚌埠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标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调整蚌埠市老居委会主任生活补贴标准、发放高龄补贴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老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44.05元,较2019年上涨5.0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老居委会主任,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40元、180元、280元、390元。其中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老居委会主任补贴标准与去年一致。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老居委会主任补贴标准较2019年分别上涨20元、60元。

市民政部门提醒,在以前年度调整生活补贴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算,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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