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犬患要坚持“两抓” □吕兴元

淮河晨刊 2020-07-24 08:42 大字

犬者,俗名狗也。说到犬,宋代有位名叫梅尧臣的作诗曰:“鸡狗藏深户,蚊蝇响暗沟。”如若犬是专门用来看家护院的,那倒是再好不过了,只要外人不擅闯犬主人的家门,便可相安无事。而不知从何时开始,犬不仅被人们视为宠物,而且堂而皇之活跃于小巷、出没于大街,乃至“犬毛病”层出不穷。

正如7月14日《淮河晨刊》发表的记者署名文章《文明养犬,你做到了吗》中所言:“犬吠噪音、犬只随地大小便、无安全措施遛狗……连日来,多名市民向本报反映不文明养犬问题。除了小区外,一些公园、广场、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不文明遛狗现象也屡见不鲜。”

笔者有位同事短短几年里,竟然两次被户外的犬咬,既因疑染狂犬病而担惊受怕,又为打疫苗针而花了银子。

事实反复证明,犬患无穷,令人厌烦!可见,对于犬患不可轻视。犬患如何治?愚以为至少应从“两抓”入手。

其一,有必要坚持个人自觉抓。俗话说,“狗仗人势”。由此看来,犬只在公共场所肆无忌惮、不守规矩,或糟蹋公共环境卫生、影响市容,或骚扰行人甚至伤人,与犬主人公德意识与法治观念缺失,对犬只不是严细管束、循循善诱,而是放松管理、放任自流不无因果关系。众所周知,《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带犬只出门要为犬只佩戴智能犬牌,为犬只束犬链(绳),长度不超过一点五米,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段,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怀抱、装入犬袋(笼)等。刚出台的《蚌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明确要求公民应当爱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有不即时清除饲养的犬只在城市社区、道路、公园等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等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见,法规对如何养管犬只,讲得一清二楚。此等规定一经入法,能否管好犬只即非小事与儿戏,对于犬主人而言,直接反映其是否具有作为一个合格公民最起码的文明素养、公德意识和对法的敬畏之心。如果犬主人在此等考题面前不合格,岂能自觉管好犬只,又怎么有资格养犬呢?因此,作为犬主人实该“各人自扫门前雪”,充分利用“狗通人性”的优势,采取得力措施把自养的犬只管细管严管好,真正做到既不妨碍他人、又不有损自身,达到人与犬的和谐相处。

其二,有必要坚持政府科学抓。凡事抓而不紧,等于不抓。因此,唯有严格而科学治犬患,才能出高效、出长效。面对犬患,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理应主动担当起有关犬只管理法规的宣传普及重任,借助各种媒体和平台,采取多种方式方法,使有关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夯实按法“做”的基础;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生活保障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违反犬只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坚决制止与认真查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规范、实在的行为说服人,以违规养犬必要付出应有代价的事实警示人,强化按法“做”的自觉,使人们对于依法养犬在思想与行为上保持高度一致;要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打造教育领先、机制健全、责任明晰、执法公正、监督有力的“紧密链条”,形成综合治理、全面治理、长效治理的良性循环,凝聚按法“做”的力量,齐心合力根治犬患,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两连冠”,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而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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