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课没上 一分钱不退 早教中心的“特价课”为啥不给退费

淮河晨刊 2020-06-29 08:18 大字

本报记者

创意美术、英语、朗诵……层出不穷的各种特色早教培训吸引着孩子的目光和家长的钱袋子,大部分培训机构的培训费动辄上万元甚至数万元。但是不少家长在花费了高昂的报名费用后,却遭遇了更多的麻烦:有的中途退课遭拒绝,有的退费数额有争议,还有的甚至一节课都没上也被拒绝退费。

孩子两岁了,总想找个早托班给孩子上,既能让大人们轻松些,也能让孩子提前适应幼儿园的环境,在开学时不至于手忙脚乱难以应付。近日,淮河晨刊记者接到多位市民电话,他们在爱悦堡国际早教中心为孩子报了早托班,由于疫情的原因早托班一直未开学,孩子一节课没有上,眼看幼儿园即将开学,再上早托班已没有意义,家长欲给孩子退费,却被早教中心告知不可退费。

A

交了一万多元学费课没上成

董女士家的孩子即将三岁,去年12月底,她在与家一路相隔的“爱悦堡国际早教中心”预交了2020年春季的早托班保育费。“当时是交六个月送一个月,合计七个月共计人民币11700元,并约定今年2月1日到园入托,正好上到8月底,9月份孩子转入幼儿园。”董女士说,不料受到疫情影响,早教中心一直未开课,到今年4月初时,该早教中心老师给董女士来电表示,5月中下旬早教中心开课,孩子可正常前来上课,前期未上的课可以在暑假时继续补课。

由于5月份时疫情尚未解除,董女士觉得孩子年龄小抵抗力差,目前不适宜开展集体上课活动。同时她觉得,原本报早托班的初衷就是想让孩子提前适应幼儿园生活,到来年暑期孩子已经不再适合上托班,于是没有同意老师的意见。孩子9月份开学,上早托班不再具有任何意义,希望老师和早教中心方面能协商退费。

B

早教中心:“特价课不予退费”

5月份,董女士正式向早教中心提出退费要求。在和早教中心的协商中,该早教中心店长王顺表示,董女士购买的托班课程属于特价课,在前期签署协议中已明确表示“特价课不予退费”。董女士可在早教中心开课后继续上课,若早教中心开课家长没来上课的,不予退费。对于早教中心的说法,董女士坚持认为当前在疫情不稳定的形势下,幼童不宜到公共场合,并再次提出退费要求。其间,双方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以及见面等方式协商退费事宜。5月26日,王顺打电话明确告知董女士不同意退费。

“其实我们也理解早教中心,毕竟疫情期间不能开门对他们也造成经济损失,我们只想顺利地把问题解决,由于是特殊时期,我们可以约定一段时间之后再把学费退给我们,毕竟不是小数目,动辄上万,我们一节课没上过,孩子即将上幼儿园,也希望早教中心能理解。”采访中,吴女士也是在该早教中心为孩子报早托班的家长之一,同样是一节课没去上过,她想要退费也遭到早教中心的拒绝。她表示自己能体谅早教中心,哪怕早教中心扣除部分违约金,或早教中心延期退还学费,即便对消费者来说有着一定的风险,她也能接受,“但是早教中心态度强硬,拒绝退费,只是一味地让我们把孩子送去上学。”吴女士说,9月份孩子就要上幼儿园了,再上一两个月的早托班毫无意义,天气炎热即将入伏,孩子在家最为安全。

在吴女士与早教中心店长王顺的沟通中,王顺提到吴女士等人购买的是特价课程,是不能退费的。对此,吴女士认为,如今早教机构为了招揽客户均出台各种优惠活动,不能因为这是活动即所谓的“特价课”,成为早教机构不退费的借口和理由。

对于董女士、吴女士等人诉求,该早教中心始终坚持可以在后期补课,或将托班课转化为其他课或兴趣班,但是董女士等人认为,早教中心的行为,属于强制消费,“我们的初衷是让孩子在上幼儿园前进入托班适应幼儿园生活,就是冲着早托班来的,而孩子早期已在其他的早教中心报了早教课程,不可能再让孩子继续在这里上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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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特价课”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理由

在吴女士给记者传来的与早教中心签署的协议中,淮河晨刊记者看见,在合同备注栏内,一行手写的小字写着:“特价课程不予退还”。但记者发现,在合同后面的说明内印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还没有上完的课程费用。a)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b)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乙方无故终止本协议的;c)因幼儿重大疾病需连续休息一年以上的(须出示相关的医院及检查证明)”。

董女士等人认为,且先不论所谓的“特价课”是否可以作为退费理由,合同内的说明也已清楚写明,疫情本就属于不可抗力,孩子始终没去上课,也是由于早教中心一直无法开门。而针对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市里也有明确规定,不能因为这是所谓的“特价课”,就不给退费。“如今的早教机构不论是在哪报课,哪个不是在搞活动,谁也不会原价买课,这在蚌埠市的其他的早教机构都是如此,商家把特价课拿出来是他们用来推卸责任不想退费的借口。”董女士在采访中说,他们之中还有一位家长,报的课比他们的价格都高出很多,但是协议上依然写着“特价课”,商家用这种方式来逃避责任,委实不妥。

针对此事,记者拨打了该早教中心店长王顺的电话,其在电话告知,该早教中心按照协议执行,2月份至5月份期间无法开课,可在后期进行补课,早教中心于5月份中下旬开课,不来上课的早教中心不负责,未完成课程的家长可继续上课或转其他课程,购买了“特价课”的,费用不予退还。至于合同内容中规定的几项可退款条款,王顺表示按照协议备注中手写补充的“特价课”不予退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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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记者调查发现,早教行业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定价乱、退费难。“课程超过一半课时,分文不退”成了行业“潜规则”。培训市场“售前”很热情、“售中”不耐烦、“售后”打太极,一旦遇到问题,家长往往投诉无门。交钱容易退钱难,这是很多家长接触早教机构遭遇到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记者咨询律师认为,家长因故不再接受早教服务,早教机构不退回未发生的课时费的这种设置,就是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这种规定就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也就是涉嫌“霸王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选择培训机构,要充分考虑机构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签合同前,要提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都认可的处理方式。

采访中,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家长,双方都可退一步协商,如早教中心2月份未能开课,可将未上课的几个月费用退还家长,早教中心5月份开课后,没有上课的,可适当扣除部分违约金后,将其余的学费退还给消费者。若协商无果,建议消费者依法走诉讼程序,来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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