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特殊”应该有 □朱玉房

淮河晨刊 2020-06-17 08:27 大字

云南边陲城市蒙自在5月底着实火了一把。火的原因不是当地政府利用风景等资源搞旅游开发拉动当地的社会经济,也不是在“疫情”向好后全力抓复工复产,解决生产就业等民生问题,而是一位朱姓副市长交通违法——闯红灯被曝光。

据新京报报道,5月28日,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其官方微信“蒙自交警”实名曝光了一批公职人员名下车辆违章行为,其中蒙自市人民政府一名朱姓副市长的车辆因闯红灯被点名通报。

官方微信一出,围观者众,七嘴八舌,说法不一。网友的说法归结起来大体有两种。一种意见:无论是谁,违法了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公平的,只要执法机关不徇私舞弊,公平公正执法,同时舆论也客观,尊重事实,不要断章取义抨击。还有一种意见:公职人员就是普通人,不应该搞特殊。但是公职人员犯错被加强处罚,难道不是又把公职人员放到特殊位置了吗?这件事其实就是一个人开车闯红灯了,罚款200扣6分,这就是法律法规。

到底这位副市长该不该被曝光,享受一下这份“特殊”的待遇,笔者认为,这份“特殊”就应该给包括这位副市长在内的21名交通违法公职人员,因为他们的身份特殊。

公职人员是负有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特殊人员,手中掌握着一定权力,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社会对其要求也有别其他公民。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对招录公务员有严格的规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公务员应当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如此严要求,就是因为他们身份特殊,如此高标准,就是他们应该成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模范遵守者,同时带动和影响他们周边的亲属、朋友、同事。诚如红河州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所说的那样,蒙自市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采取了加大交通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目的是让市民形成自觉行为,类似曝光已经分批次进行了一段时间,对公职人员违停等行为曝光,更能起到监督作用,所以就公布了车主的名字和职务。

目前,蚌埠市也正在进行全国文明城市“二连冠”的创建工作,其中,文明交通是一项重头戏。蚌埠市的公职人员车辆有没有乱停乱放,有没有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对于这些,我们敢不敢像蒙自那样,曝光这些特殊的人,让他们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亮亮相,出出汗,让市民认识一下。

据红河州官方消息,这位被曝光的朱姓副市长职责之一,是分管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分管文明创建的,自己还闯红灯,笔者认为,在太阳底下曝曝光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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