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鸟类触犯刑律

新安晚报 2020-06-01 10:29 大字

本报讯小鸟的叫声婉转动听,空灵悦耳,很多人都喜欢在家中养鸟。然而,很多人却不知道逮鸟也会触犯法律。5月11日,经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戴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戴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今年43岁的戴某某因生活不顺心,心情一直比较抑郁、低落,偶然在朋友家见到了黑尾蜡嘴雀,觉得声音好听,顿时萌生兴趣,产生了捕鸟的念头。2019年4月,戴某某向朋友借了网和电媒捕鸟器,在淮河边的河沟里采用架设捕鸟网、播放音频的方式,多次非法捕获鸟类34只,后被公安局抓获。经鉴定,被捕获的鸟类均为黑尾蜡嘴雀,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检察官提醒,《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不仅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可随意抓捕,普通野生动物也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青蛙、麻雀、壁虎等常见野生动物,也不能随便抓捕,非法狩猎20只以上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年飞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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