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协委员李晓林: 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垃圾分类作为近年来的热点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事实上,随着蚌埠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减少垃圾处置量已势在必行。市政协委员李晓林将关注点放在《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制订后,如何让条例更接地气这一问题上。
正在召开的政协蚌埠市委员会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李晓林代表九三学社蚌埠市委提出《关于对蚌埠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提案》,对蚌埠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出了意见建议。
实施垃圾分类不可“一刀切”
“《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对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所涉及到的规划与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李晓林告诉记者,但在具体实施时,应完善《条例》贯彻落实的制度环境。完善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各部门责任分工,量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指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形成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业、业委会“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同抓共管、同频共振,提升综合实效。
垃圾分类,居民的环保意识是关键,宣传教育在垃圾分类起步阶段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因此李晓林建议,应在市民中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在《条例》实施阶段,大力开展社会公益性宣传,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同时,要抓好学校和家庭宣传教育,党政机关单位带头实施垃圾分类,培养文明习惯,开展志愿服务,注重言传身教。在宣传内容方面,一方面要侧重垃圾分类重要性的宣传,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宣传城市范围内生活垃圾的分类及具体内容。
落实市、区、街道三级管理职责,在最初推进工作中,培训“督导员、指导员、分拣员”三支队伍,以基层干部、社区党员、积极分子为主,以部分居民和物业工作人员为辅,每个督导员在正式上岗前经过严格培训。通过三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真正做到在每个环节都有人运作、有人宣传、有人管理、有人考核,形成管理闭环。
“垃圾分类处理是大势所趋,建议参考《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设区的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每个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李晓林说,结合蚌埠市实际,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先行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一个区开展试点工作,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上,再在全市全面铺开。
实施垃圾分类不可“一刀切”,因地制宜才能更有可行性。李晓林认为,要注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作,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这几个过程是相互配合、缺一不可的,要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建立一个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同时,注意因地制宜,发挥蚌埠本地优势,如充分发挥蚌埠生物基产业优势,积极推行使用可降解塑料袋,逐步减少普通塑料袋使用。
让“生活革命”成为长久大计
垃圾分类是长久大计,如何能让这场“生活革命”持续发挥作用,而不是转瞬即逝?李晓林认为,应做好垃圾处理的产业链。垃圾分类需要前后端的配合,前端主要是生产环节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带动后端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效率提高与污染减排。利用科技手段,实现末端处置企业进场垃圾的品质自动监控、来源全程追溯。加快推进居住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落实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分类容器和垃圾箱房改造。
同时,建立奖励激励措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于在垃圾分类管理各个方面做得比较好的个人和企业进行适当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如设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积极建立垃圾分类积分等奖励制度,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对于生产、推广使用清洁产品的企业、开展绿色办公的单位等,可以给予荣誉称号或者优惠政策等。建立面向区、街镇级的,与垃圾分类质量相挂钩的奖励基金。在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评比活动,设置垃圾分类“五星楼栋”、“红蓝榜”、垃圾分类达人等奖项,年终评比并给予相应奖励。
归根到底,还是要以长效考核机制为保障。李晓林建议,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垃圾分类处理纳入统一的目标考核体系,促进垃圾分类平稳有序地开展。强化市、区、街镇各级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面向公众的垃圾分类混装混运监督举报平台,鼓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拒绝垃圾分类、屡教不改又态度恶劣的个人,协调有关部门将其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用严格的执法促使人们新生活习惯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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