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点评 社区组织才是小区业主的靠山 □陆春虎

淮河晨刊 2019-12-02 09:13 大字

在新媒问政版面上,居民对于小区环境问题的意见始终居高不下,客观的原因,无非是新小区入住人口不足,公共设施运行没有跟上,或者是老旧小区的设施设备老化,一时无法及时更新,还有些是小区没有物业管理人,暂由第三方临时代管,出现矛盾。但是更多的是物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就是主观问题。那么,居民小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谁呢?当然是物业公司,因此,要想解决根本问题,就要让物业切实成为小区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今天编辑点评就说说这个问题。

以本期新媒问政版面上的问题为引子,先看一组网友和政府管理部门的问答。

网友“小有品位”反映:“南山郦都B区小区内的路灯已经有几个月没有亮过了,找物业反映几次依旧没有开,恳请相关部门帮忙解决。”蚌山区有关方面经过调研协调后这样答复:“小区路灯前期每晚六点正常开启,但因季节变化,昼短夜长,开灯时间显得较迟。社区已联系物业要求调整开灯时间,现每日下午五点半路灯开启。”

这一组问答,在居民反映小区环境问题方面具有典型性,像类似的“业主把电瓶车推到楼上充电”、业主“散养喂鸡”等问题,其实质都是一样的,那就是作为居民小区环境的第一责任人物业公司管理缺位或者管理不到位。最后,居民只有请政府管理部门出面协调或者强制,问题才迎刃而解。

就南山郦都小区内的路灯不亮而言,根据政府部门最后的答复说明,路灯设施是完好的,只是没有按季节及时调整开灯时间。冬季昼短夜长,居民要求提早开灯,从常识上说,是理所应当的,但是面对居民的反映,物业就是不动,或者是不开灯,或者是晚开灯,基本目的无非是节省电费,降低开支。而居民要求夜间道路照明的要求,又是无可非议的。这中间的矛盾似乎不好调和,只有请第三方出面裁判和协调了。

为什么出现这样的局面呢?因为没有组织起来的居民是弱势的,他们甚至都不具有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但是目前各居民小区,大部分都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这样的“恃强凌弱”的局面才会经常反复出现。

好在我们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的政府,政府管理部门总是不厌其烦地出面解决一个又一个居民小区里的环境问题。

那么当前有没有一劳永逸的办法呢?答案是肯定的。我们的政府早就制订了一系列的物业管理规范和条例,但是,客观地说,由于居民的法制意识还不够,仅仅是推动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一基本举措,目前成效就不是很明显。因此编者认为,为了让物业公司切实地承担起小区环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社区组织应当进一步介入居民小区环境的管理,使社区组织成为小区业主的贴心人和主心骨。

如此一来,居民有社区组织作靠山,在社区组织的敦促下,物业公司则无法“钻”小区业主委员会缺位的漏洞,必须实实在在地把小区管理责任负起来,小区居民由此可以安居乐业。

因此,编者在此要和广大读者和网络朋友们说,要把社区组织当作自己的靠山,只有紧紧依靠党和政府,才能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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