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 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不变

蚌埠日报 2019-11-28 08: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婷婷)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下月起,蚌埠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正式执行。合并后,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并非取消生育保险,而是通过管理运行层面上的合并实施,来提高管理服务效能,丝毫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市医保部门将对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统一经办,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管理效率,提高医保基金共济能力,让参保群众少跑路、多省心。

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两项保险在蚌埠市合并实施后,参加蚌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将统一进行参保登记。同时,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通知》明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通知》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连续按时足额缴费(不包括补缴)满9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职工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与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另外,蚌埠市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完善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将无并发症和合并症的生育、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将计划生育门诊手术纳入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将产前检查费纳入按人头付费管理,不断完善相关收付费标准,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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