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维持原判
本报讯(江少游葛依雨)10月18日,由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崔正、罗寅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禹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原判决。
一审法院查明,2018年起,被告人崔正、罗寅文利用崔正注册成立的铭仁胜世商贸有限公司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该公司以无担保为诱饵骗取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然后以行规为名骗取高额利息、“上门费”“服务费”,肆意认定违约骗取“违约金”,随意认定利率骗取利息等手段非法获利,并先后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王军彪、叶泽成加入该公司,形成以崔正、罗寅文为组织者、领导者,王军彪、叶泽成为积极参加者的相对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蚌埠地区多次通过“套路贷”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软暴力”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崔正等5名被告人分别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处以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针对上诉人上诉理由,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决心和信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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