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 发现一张假材料 5年禁用公积金

蚌埠日报 2019-09-10 08: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瑶)“我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取不行?都是自己的钱,又没用别人的钱。”有这种想法的人快别想当然了。有人为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是使用公积金贷款,不惜递交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自以为问题不大,殊不知这类行为将面临严格惩戒。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领域骗提骗贷等涉黑涉恶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蚌埠市开始以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为打击重点,在全市住房公积金领域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哪怕只有一张假材料,审核都不会通过,情况一经查实,申请人可能面临5年之内不能用公积金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即便是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申请人如果使用了假结婚证明、假购房合同、假借款合同等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贷款,均在此次专项行动打击范围之内,行为一经查实,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申请贷款的缴存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套取资金的,限期退回套取全额资金,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和贷款资格5年。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对其依法惩治。

想要利用虚假材料蒙混过关是很难了。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了和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9项提取业务网上办理实时核实。只要递交虚假材料,可能当场就要被抓现行。也正是得益于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今年以来蚌埠市缴存职工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以往每年大约都会有十几起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现象发生,今年以来,这一现象明显减少,目前为止蚌埠市仅发现5起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现象。

缴存人申请提取或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蚌埠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也有明确的规范。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非工作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在非夫妻、父母、子女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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