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点评 小区公共收益姓“公开” □陆春虎
城市的居民小区,在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了巨大的变迁。早年,我们的居民小区以各单位宿舍为主体,少量的居民自建房往往形成不了大院子。当初一个单位或者一个行业部门宿舍的大院子,就是一个居民小区,它的管理人常常是本单位的同事,而房子也是公共财产,单位职工除了交纳少量的房屋租金和水电费外,其他一切都由单位后勤部门承包掉了,不存在再缴费一说。因此,那个时候城市居民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什么是物业管理费用,也不存在居民和物业管理人的矛盾。
改革开放让我们富起来了,现在的城市居民普遍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各居民小区也多数由自有产权房屋构成。但是由于我们的小区住房普遍是公寓式的,鲜有独栋房屋,因此共有一些房屋设施就是必然结果。由此形成的一部分共有产权设施必然招来第三方作为委托管理人,这就是物业公司产生的社会基础。现代城市居民,几乎无人可以离开物业公司,也几乎无人不跟物业管理人员打交道。那么物业管理问题,就自然成为了目前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
本期新媒问政版面上涉及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不少,但是编者认为,小区问题千千万,核心问题是业主自治问题、专业服务问题和管理部门依法监管问题,在这三大问题中,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小区公共收益公示问题。不可否认,由于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新事物,管理人和被管理者都还非常不适应,许多基本观念还没有建立起来,还需要我们的管理部门多做工作。因此,本期编辑点评的题目就拟成了:小区公共收益姓“公开”。
且看一组本期版面上的问答。
网友“限量版”反映;海亮天御小区物业收取电梯广告费、人防车道区域费,小区公共收益不公示。市经开区相关管理部门这样回复:经调查核实,小区电梯有广告的情况属实。建设和环保局已要求物业按规定公示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物业公司承诺在8月31日前公示年度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表。
最后海亮天御小区物业是否公示了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我们尚不完全清楚,但是小区物业没有主动及时地做出这个规定动作是不争的事实,而在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小区物业承诺做出公示,也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这是各个小区物业法定的义务,自然也是小区居民法定的权利。但是当物业公司不作为的时候,作为政府管理部门一方,是否应当把敦促辖区内各家物业公司公示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开展呢?而不要等居民发出疑问甚至声讨的时候,再去做本该不成其为问题的工作!这样,我们的社会就又多一分和谐,群众也会少一点“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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