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一颗“车窗不抛物”的心 □吕兴元

淮河晨刊 2019-08-30 07:46 大字

8月29日《淮河晨刊》发表记者的署名文章《拒绝车窗抛物,从我做起》,倡导大家向车窗抛物说“不”。

车窗抛物“吓人”。行人正紧赶慢赶去上班,忽然从急驰而来的汽车里飞出一袋垃圾,差点被砸中,你说行人能不被吓出一身冷汗,甚至因此争吵起来吗?如果另一侧有正常行驶的车辆,其驾驶人遇到此情,你说会不被分散注意力,可能产生安全隐患吗?

车窗抛物“烦人”。前面刚清扫干净,紧接着车窗抛物又散落一地,清洁工人跟着“擦屁股”常常是措手不及、力不从心,非但累其手更累其心。

车窗抛物“丢人”。创建文明城市,打造洁净亮丽的生活环境,既然人人受益,那么也就该维护环境卫生大家比肩而行,而不是相向而行。车窗抛物,不仅抛下了物质垃圾,随之曝光的还有这一举动带来的精神垃圾,可谓丢人丢到家了。

蚌埠市公共文明行为八条》中的“车窗不抛物”,既是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的一次重申,又是对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内涵的具体诠释。能否做到“车窗不抛物”,既折射出一个人文明素养的脸面,更丈量出一个人思想水准的高度。有道是,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向车窗抛物说“不”,首当其冲必须拥有一颗“车窗不抛物”的心。

拥有一颗“车窗不抛物”的心——守公德之心。只有持之以恒加强文明修养、道德锤炼,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全面清除思想上有悖于文明思维和规范的污垢,努力铸就文明之魂、守德之心,使内心深处充满正能量,充满社会责任感,才能毫不犹豫地肩负起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与义务,向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告别,自觉做到自己车内的垃圾打好包,顺便送入垃圾箱,以举手之劳奉献给社会一个美好环境,留下令人回味的文明余香。

拥有一颗“车窗不抛物”的心——知敬畏之心。我国法律法规对车窗抛物这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作出了严格的明文规定。在高度文明的法治社会,毫无疑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每一位公民,都应当时刻强化底线思维,不拿法律当儿戏,与其图一时方便而随心所欲抛物,既害他人,又害集体,还害自己,倒不如让自己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明白人、规矩人,拥有文明之心,专行文明之事,进而形成“大家心连心、文明齐步走”的良好局面,共同为文明珠城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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