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贪心变盗窃 宽严相济不起诉

安徽法制报 2019-08-08 15:5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周长春陈丽秀)“谢谢检察官,我知道错了,以后一定不再贪小便宜,再不犯法了。”一名身材瘦弱的六旬老太频频向检察官道谢。近日,在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沫河口村委会,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的刘某公开宣布对其不起诉决定。

现年六十五岁的刘某,因家庭贫困,平日拾荒补贴家用。经过观察,刘某发现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几家修车店铺和农机店铺门口经常有散落的钢材及铁块,便决定夜深人静时分去顺手牵羊。2018年8月13日至9月9日,刘某戴上口罩、帽子和围裙,骑着电动三轮车,先后七次于凌晨时分至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几家修车店铺和农机店铺门口,将散落在门口的钢材及铁块“拾”,并出售给路过收废品的人。几次“拾”来的铁块卖得几百元钱,且没有人找她麻烦,这令刘某彻底放下心来。2018年9月14日凌晨一点半左右,当刘某再次前往上述地点“拾”废铁时,被修车店铺和农机店铺老板发现并报警。警察将其当场抓获,并从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内查获被盗的废铁400斤。经鉴定,被盗的废铁价值人民币300元整。

案件移送到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刘某年近六十五周岁,生活困难,误以为深夜店铺外散放的废旧铁块是店主丢弃或者不要的东西而将其窃取,涉案价值不大,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从宽严相济角度考虑,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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