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异常交易”将不能公证 为打击套路贷,交易价太低、频繁买卖将被视为有大嫌疑

淮河晨刊 2019-07-11 08:50 大字

本报记者陈瑶

“借款3万元,被各种套路,一年后竟‘滚’成800万元!”最近,各地频频曝出“套路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为了打击“套路贷”,市众信公证处近日发布一则声明,明确表示某些公证申请将被拒绝。

扒开这张皮,看看真实的“套路贷”

所谓“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据悉,从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来看,“套路贷”在蚌埠市有向假借房屋买卖、委托之名转变实施的迹象。据市众信公证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金融领域的扫黑除恶集中体现在严厉打击各类“套路贷”,但“套路贷”有时会披上某些所谓合法的“外衣”,以“温情脉脉”的非暴力“套路”进行,具有极强的欺骗性。有一种“套路贷”,放“高利贷”者在受害人拿到钱之前,要求受害人去公证处办理一份委托他人出售自己房产的“全权委托”的公证,而该类型委托的受托人通常本身就是“高利贷”者或其指定的人,一旦受害人还不出钱,所谓的“受托人”便根据委托公证书将房产出售或低价出售、办理过户,使受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失,严重侵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交易异常将被拒绝公证

“一旦我们认为房屋交易行为中有异常,就不会再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市众信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2017年8月开始,民间借贷就不能予以公证,但仍有当事人之间私下发生民间借贷,却假借房屋交易为由,利用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来代替双方的借贷法律关系,鉴于这种情况中极易出现“套路贷”,所以,公证处对此类情况将拒绝公证。

而被称为房屋异常交易的行为,一般包括房屋交易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或是一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或密集地买卖房屋等。一旦公证处工作人员分析,公证申请人有“套路贷”嫌疑,会立刻拒绝为其提供公证服务。并且,如果申请人被发现陷入“套路贷”后,且不听劝解的,公证处将会对其信息上传至全省公证行业黑名单系统,有“套路贷”违法犯罪嫌疑的将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所以,为进一步预防“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公证处将按自愿原则对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涉及房款进行监管。

另外,公证处也提醒相关市民,如果是相关从业人员和机构诱使双方当事人以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代替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请当事人向公证处反映,经查实的,公证处也将把该从业人员或相关机构信息传至全省公证行业黑名单系统,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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