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蚌埠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蚌埠日报 2019-06-17 08:32 大字

■原《蚌埠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为《蚌埠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增设组织奖和个人奖,提名奖增设组织奖,各类组织和个人均可申报

本报讯(记者曹梦晴)6月14日上午,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蚌埠市两年举办一次的市长质量奖评审,今年修订为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同时,第四届蚌埠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正式启动。今年将评选市政府质量奖5个、提名奖5个,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元、20万元。获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为推进蚌埠市质量品牌升级,由“蚌埠制造”向“蚌埠创造”的转变,2011年蚌埠市设立了市长质量奖,并于2012年开展首届评选工作。2015年,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进行调整,获奖名额由2家增加到3家,并增设了提名奖,奖金从2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今年,为更好的对接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经6月4日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蚌埠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为《蚌埠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蚌埠市原《蚌埠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为2011年印发,2015年进行了修订,迄今已指导完成3届质量奖的评选工作。新修订的《蚌埠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与省政府质量奖名称相对应。修订后的《办法》突出了政府的引导激励作用,突出了广泛参与性,拓展了参评范围。原《办法》仅规定企业可以参评市长质量奖。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各类组织和个人都可以自愿申报;增设了奖项和名额,修订后《办法》规定,市政府质量奖设组织奖和个人奖,每届市政府质量奖不超过5个、提名奖不超过5个。市政府质量奖授奖满5家时应有1家中小企业、1位个人奖;新增了个人奖和提名奖的奖金。修订后《办法》规定“市政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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