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学盗墓 财迷心窍“二进宫”

蚌埠日报 2019-06-13 08:31 大字

本报讯(彭少辉)身在监狱服刑却“勤奋”地利用此机会和狱友学起了如何盗墓,一出狱即邀约朋友探寻古墓,妄图通过倒卖文物获得经济收益。近日,淮上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4年3月,被告人刘某因盗窃罪被蚌埠市中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然而刘某在监狱服刑时不仅没有意识到自身错误认真改造,反而跟狱友学习了盗墓知识。2014年4月初,释放后的刘某几经寻找,发现蚌埠市某地有个土丘像古墓,遂邀约徐某、宋某(二人均已判刑),三人轮流使用铁锨挖掘,用了两个晚上时间挖掘出一条直通墓室的探洞,进入墓室没发现值钱随葬品后三人离开。

几天后,村民发现地上挖的洞,随即报警。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被盗墓葬为东汉晚期至曹魏时期古墓,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依法受国家保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古墓葬中文物为目的,私自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上,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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