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湾小区,业主出手入局 小区里贴出了公开信,一连串问号抛向业委会业主自发组织签名,要开业主大会罢免业委会
荣盛碧水湾小区里多处贴出醒目的公开信。本报记者陈瑶文/图
荣盛碧水湾小区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已经斗了一年多。去年4月,双方分别到法院起诉对方。上个月,法院的判决书下达,荣盛物业被判要退出碧水湾小区。这边物业和业委会闹得还没消停,那边一批业主已经赶到,加入了这场“混战”。
今年5月27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对碧水湾物业作为原告起诉荣盛物业蚌埠分公司的诉讼作出了判决。法院确认,小区开发商和老物业签署的《蚌埠荣盛碧水湾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2017年4月25日终止,并要求,被告荣盛物业蚌埠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出蚌埠阿卡碧水湾小区。如果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
荣盛物业蚌埠分公司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小区里出现公开信,连连质询业委会
眼见着老物业可能要被新物业取代,一些业主坐不住了。
5月29日,荣盛碧水湾小区的几个大门口、各个单元楼的楼道内,贴出了一封醒目的《致荣盛碧水湾“业主委员会”的公开信》。信中,部分业主向小区业委会发出诸多质询。
在公开信中,首先对本届业委会的“合法身份”提出了质疑。
公开信中称,根据业主委员会备案表,首次业主大会应参会人数为1129人,但投票人只有66人,远不足全体业主的1/2。“66人怎么代表1129户业主?是不是在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表?66人组成的业主大会合不合法?66人选出的业委会合不合法?”
紧接着,公开信对业委会在招聘新物业公司的过程中的流程是否合规提出了质疑。
公开信称,经查询有关资料,业委会于2018年3月中旬贴出公告,声称在民意调查中超过一半的业主同意公开选聘物业招标。业主委员会应当将2家以上备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委员会根据多数业主意见对公示内容调整后,提请业主大会投票表决。
公开信质询业委会:“选择了几家备选物业企业?何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何时征询多数业主意见?何时提请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具体票数多少?”
另外,对业委会招聘签约的新物业公司的资质、业主大会的实际到会人数、业委会成员名单公示等内容一一提出了质询。
因为一直没有得到业委会的正面回应,几天以后,部分业主又公开贴出了《致碧水湾“业委会”的第二封公开信》,声明老物业的去留应由全体业主决定,业委会的工作必须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并再次郑重要求,业委会对第一封公开信正面回答。
小区居民发起联合签名,要重选业委会
从6月8日开始,在该小区一个名为“碧水湾美好家园”微信群里的几位业主联合发起了一场邀请小区广大业主的签名活动。最近几天,在小区的大门口,陆续有业主参与了这场签名活动。
“业委会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已经闹了一年多,但很多业主还是不明就里,所以我们想通过这次签名活动,让广大业主真正了解小区里正在发生的事情,另外,也希望通过公开签名,了解大多数人的真实意愿,看看大多数业主是否要重新选举业委会,并且由业主投票决定招聘、选择物业公司。”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这次签名活动发起人之一、公开信的撰写者“小龙”(微信群使用名)。他说,和其他业主共同发起这个签名活动,主要是因为很多业主对业委会不满。“其实我们很多业主是不愿意换走老物业的,通过网络我们也查到,业委会招聘来的新物业资质很有限,甚至还比不过现在的荣盛物业。而且业委会从选举成立、到招聘新物业公司,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很多事我们都不知道,可能是被代表了。业委会的决定对我们来说很难有说服力。”小龙说,发起业主签名,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充分表达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决定是否要重新选举业委会,由广大业主重新投票决定为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
业委会:自发签名不予认可,至少应由三方共同参与
“我们尊重法律,以法律为依据,并且针对小区最近出现的公开信以及部分业主发起的签名活动,现在已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业委会主任耿承骧说,老物业的去留会由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
“业委会从筹备、选举到成立,所有的程序都是合法的,在这个小区是有合法的‘身份证’的。公开选聘新物业的所有流程也都是合法的、经得起每一位业主的质询。”耿承骧表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是在经开区、淮河社区行管中心物管科的指导下进行,对业主是否同意公开招聘物业服务企业也都进行签字确认的,和新物业签订的合同也都公示了。
至于公开信中提到的质询,为何业主大会投票人仅66名?耿承骧说:“业委会先征询了广大业主意见,征得了900多户业主签名同意要选聘新物业,然后我们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有66名业主代表出席,由这些业主代表进行投票,程序上完全没有问题。”
耿承骧认为,仅由几名业主自发组织起来的签名活动,从程序上看,不具代表性和合法性,所以业委会不予认可。即便是要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要在全小区范围内进行业主签名活动,也应当由业委会牵头、居委会监督、业主代表参加,三方共同参与,才具有权威性、合法性。
社区:20%业主提出申请即要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这个小区一共1598户,就有1598户可以参与到小区的重大事项中的决策中。业主委员会的‘身份证’也是由这1598户居民赋予的。当业主委员会不作为或者其作为令广大业主不满时,业主仍有权通过其他的途径行使自己的权利。”淮河社区行管中心主任肖尤欢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有几百名业主参与了这次签名活动。
“一旦超过20%的业主书面提议要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这个大会的召开就势在必行,业主可以提请业委会牵头组织召开。如果业委会不愿意召开,业主可以自发组织召开。”肖尤欢认为,业主通过自发签名的方式,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讨论业委会的重新选举等事宜,是业主表达诉求的正当方式,这符合《蚌埠市物业管理条例》。
社区行管中心本着遵守法律、尊重民意的原则,会协助广大居民做好小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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