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假证去抵押登记被识破换来7天拘留
本报讯(记者陈瑶通讯员杨梓琦)日前,市民朱某竟拿着一本假的不动产权证书,堂而皇之地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不料,在核验环节被该中心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日前,涉案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金500元。市民朱某因其失信行为,不仅受到了行政处罚,在今后办理抵押等不动产登记业务时也会受到影响。
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市民朱某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信息与电子登记簿信息不一致,经核查,该证系伪造。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朱某在蚌埠市某处确实有一套不动产,且取得过真实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但朱某又通过不正当手段去给这套不动产办了一本假证,并且在抵押登记时提交了这本假证。
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朱某的抵押信息进行了采集,之后所有材料进入核验环节。在这一环节,朱某的这本证书从外观上就引起了工作人员的疑心。“外观上接近度很高,如果不是长期从事专业工作可能还很难发现,我们刚开始只是起疑,后来调取了原始记录信息,一经核对信息不吻合,确定他的这本证书是假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确认收到假证后,立刻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据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在与他人共同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当小心谨慎,保持必要警惕,甄别当事人和证件的真伪,避免财产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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