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罚款”有助文明习惯养成 □司从建

淮河晨刊 2019-04-25 07:01 大字

4月11日,蚌埠市交警部门对闯红灯行人开出今年第一张罚单。在中荣街与胜利路交叉口,行人张某因过马路闯红灯这一交通违法行为,被辖区交警二大队民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罚款50元。(4月17日《淮河晨刊》3版)

一石激起千层浪。今年交警部门开出的首张行人闯红灯罚单,蚌埠发布、最蚌埠微信公众号也及时进行了新闻推送,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很多市民和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记者的报道看,市民和网友大都支持这一做法,认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闯红灯的行为应该予以严厉处罚。这说明,公众的规则意识未泯,对是非曲直有基本的判断。

行人闯红灯是一种久治不愈的顽疾,延续多年的陋习。在我们身边,总有一些人从不把“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当作一回事。也许前方是红灯,但他们却经常视而不见,在车流中穿行若闲庭信步,大摇大摆地过马路。这样的行为很危险,却又似乎已司空见惯。行人闯红灯的危害不言而喻,不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尊重,其折射出的是对交通安全的漠视和规则意识的缺失。

一个城市的交通规则,不仅是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生活秩序的硬性规定,也是市民出行安全得以保障的“护身符”。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按理说,大家都知道闯红灯会给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危害,就不会轻易为之。然而,我们看到的情况却恰恰相反,行人闯红灯现象屡禁不绝,虽然经过多次整治,却收效甚微,现实仍难言乐观。

为何如此?遵守不闯红灯的交通规则,需要支付一定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而闯红灯者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再加上缺乏刚性约束,节约了时间,享受了便利。经济学的成本与效益分析模型告诉我们,作为利益相关者,人们通常会在权衡利益得失后作出自认为合理、有利的选择。在违约成本小于守约收益的格局下,在从众心态的裹挟下,在行为后果缺乏惩罚、无人监督的情况下,闯红灯便习惯成自然。

治理行人闯红灯需要和风细雨式的教育,更需要雷霆霹雳般的惩戒。近年来,报纸、网络对遵守交通规则的宣传不可谓不广泛,利害得失分析得也不可谓不细致,但行人闯红灯仍屡见不鲜。显而易见,有些行人闯红灯是明知不当为而为之,对此必须加大惩戒力度。“闯红灯罚款”能够惩戒不文明行为,激励人们遵守社会规范,从而促进城市文明建设。这从记者的报道中也能得到印证:连日来,从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的效果来看,对闯红灯行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陆续有不少闯红灯行人主动到辖区大队缴纳50元罚款。

需要指出的是,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最终还是要让市民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以强制约束帮助市民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一般来说,好习惯的养成往往从强迫开始,久而久之,“不闯红灯”也就不再需要耳提面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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