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挥老拳领刑又赔钱

蚌埠日报 2019-04-11 08:32 大字

本报讯(韩梦茹)“路怒症”容易使人失去理智,伤害他人的同时也给自己惹来麻烦。近日,淮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彭某因超车、别车与他人发生纠纷,将对方打成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损失。

2018年5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彭某驾驶货车,被害人李某驾驶轿车,均由东向西行驶在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信湾村路段,二人因超车发生纠纷,在信湾路口停车,开始是争吵,继而厮打起来。其间,被告人彭某用拳头击打被害人李某面部,致李某双侧鼻骨骨折,左侧额突骨折。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此时彭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法院主持下,与被害人李某达成协议,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4.8万元,得到了被害人李某的谅解。淮上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彭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原本是驾驶车辆过程中普通争执,如果心平气和,不至于一方受伤,另一方被判刑。大家在驾驶车辆时,要放平心态,互谅互让,不要动辄愤怒,不以暴力手段解决纠纷,以免遭受法律制裁。

新闻推荐

蚌山区 首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破获 郭某等6人受审

本报记者苗成韬近日,蚌山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该案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蚌山...

蚌埠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蚌埠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