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出台《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

安徽法制报 2019-04-03 11:48 大字

蚌埠讯 日前,蚌埠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蚌埠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于加强消火栓的使用、管理、保养,建立消火栓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全市地方消防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规定》明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会同建设、消防等部门负责消火栓的建设规划,消防部门负责对消火栓的设置、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参与市政工程中的消火栓验收,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内消火栓的配套建设,城市供水单位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工作。

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规定》明确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及维修保养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并要求市政消火栓应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城市供水单位定期向消防部门提供市政消火栓的设置地点、类型、数量、分布图和规格、供水管径、压力等资料,确保每年更新一次。

监督管理更加到位。《规定》明确城市供水单位负责对易被遮挡的市政消火栓设置标志,标志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不影响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大巡逻管理力度,对发现在消火栓周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予以拖离处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保护市政消火栓的义务,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跑漏水时,应及时报告城市供水单位维修。

(王寅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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