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9年防雷安全工作的通告
蚌埠市即将进入雷电高发期,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就加强蚌埠市防雷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制。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要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履行防雷监管职责,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
二、落实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经主管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安装使用防雷装置的单位是防雷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履行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制度。每年在雷雨季节来临前,必须进行防雷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中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检测周期为每半年一次,其他建筑物检测周期为一年。
四、规范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并在核准范围内从业。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资质等级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并接受属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
五、增强雷电防护意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通过电视、报纸、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防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防雷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防雷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科学防雷意识,使防雷减灾工作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六、畅通雷电灾害信息报送。发生雷电灾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将受灾情况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主管部门。各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灾情调查分析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送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地方政府。
蚌埠市气象局咨询电话:0552-3132289、3139656
蚌埠市气象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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