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处理两起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不规范行为

蚌埠日报 2019-03-26 08: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顾楷)记者昨日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市环保局近期对蚌埠市两起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机构作出深刻检查,以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编制、公示全过程工作质量。

3月21日,蚌埠市光华橡胶制品厂高性能橡胶气密件及减震项目、蚌埠鑫扬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再生造粒及3000吨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在《蚌埠日报》上进行公示,标题为“蚌埠市光华橡胶制品厂高性能橡胶气密件及减震项目公众参与二次公示”和“蚌埠鑫扬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再生造粒及3000吨注塑项目公众参与二次公示”。经市环保局审查,这两则公示标题不规范,未直接体现出是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不利于公众直接明了地知晓公示内容、参与并提出意见。

市环保局审批科相关负责人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是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是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权益的有力手段、构建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有效途径,对维护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并应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上进行公示,征求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10个工作日内征求信息不得少于2次,建设单位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针对这两起不规范行为,市环保局依法责成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机构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同时,责成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机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的格式、内容和程序,重新登报公示。

“市环保局将以此次事件作为警示,举一反三,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对环评市场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市环保局将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业务和服务水平,在环评文件受理前提前介入,规范环评编制工作程序。同时,加强对环评编制机构和人员教育培训。对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致使环评内容失实的,将作为该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失信信息,记入环境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近期,市环保局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制定蚌埠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公示格式,要求在蚌埠市开展环评编制业务的环评编制机构,有责任、有义务告知建设单位按规定的文本格式进行信息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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