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附近不能放气球孔明灯……

淮河晨刊 2019-02-25 11: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何沛)淮河晨刊记者从蚌埠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网蚌埠供电公司了解到,为了倡导市民文明用电、安全用电,增强市民保护电力设施意识,保障全社会供用电公共安全,防止人身触电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别提醒市民不得在电力线路等电力设备附近进行相关活动。

据介绍,在电力设备附近,不能施放气球、孔明灯,堆放、丢弃遮阳网、塑料薄膜、彩带、宣传标语等易飘浮物;不能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烧秸秆、烧荒、烧窑、烧垃圾等焚烧、烟熏活动。不能放风筝、钓鱼、植树、建房、建塑料大棚、挖鱼塘;不得垫高路面、抬升堤坝,堆放土石、矿渣、垃圾、谷物、干草、易燃物品;不得开山放炮、抛撒物件、竖杆穿越、车辆超高超宽通行;未经电力部门行政许可,不能起重吊车、塔吊、打桩机、钻探机、挖掘机、推土机、水泥泵车、水泥灌浆车等施工作业;未经电力部门行政许可,不能进行修建道路、拆除建筑物、平整场地等建设活动。

如在电力线路等电力设备附近进行车辆机械施工作业,修建道路、拆除建筑物、平整场地等建设活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事前需书面函告供电公司,联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市经信委办理电力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

供电公司联系人:汪新泽;联系方式:2882246。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信访投诉监督:市经信委联系人:郑献民;联系方式:313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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