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住不炒”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暂停受理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蚌埠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蚌埠日报 2019-01-30 10: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瑶)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保障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规、管理规范,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是为了落实“房住不炒”的目标,保证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婚姻关系、产权关系变动”、“异地购房”、“失信行为”等都成了今后影响公积金提取、使用的重要因素。

职工在非工作地购房或者职工在非夫妻、父母、子女户籍地购房的,均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也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半年后方可提取。

每一位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申请、使用公积金的一系列环节中,都要特别注意个人信用问题,因为蚌埠市现在已经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套取资金的,限期退回套取全额资金,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和贷款资格5年。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蚌埠市还暂停受理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蚌埠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项调整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在2019年2月1日前已签订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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