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大代表徐荣: 尽快出台地方性控烟法规条例

淮河晨刊 2019-01-11 10:57 大字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还有生态文明,人们更在乎生存环境、空气质量。医学专家临床研究发现,抽烟与心血管疾病、癌症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抽烟会导致胆固醇堆积进而演变成心脏病、动脉硬化等诸多疾病。被动吸取二手烟,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

市人大代表徐荣说,我国在2003年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行政等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室内公共场所等区域吸烟。“近年来,我国在控烟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是控烟政策主要应该以地方性法规为主。”

地方人大应加快出台控烟条例,加大控烟工作的法治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室内环境全面禁止吸烟。“参考其他城市做法,以上海市为例,修订后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正式实施。”徐荣认为,可以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均禁止吸烟,控烟范围进一步扩大。按照新规,如果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可处以2000元—3万元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元—200元罚款。“室内外控烟范围扩大,与原条例相比,此次修订将室内禁烟区域从特定的室内公共场所扩大到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其中,还特别对旅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枢纽等几类场所做了扩大。”旅馆的室内区域实现全面禁烟,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不能划定吸烟区域,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等取消吸烟室。

条例还进一步扩大了室外公共场所的控烟范围,增加了包括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等。

“鉴于室内要求全面控烟,有必要通过引导规范设置室外吸烟点,尽可能减少吸烟者在室外‘抽游烟’的情况,确保公众不吸二手烟。”徐荣说,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同时,此次修订参阅国内外有关控烟立法,从行政管理的实际出发,单列一条作为特别规定:“特殊情况需要设置室内吸烟室的具体要求,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允许特定区域和特殊行业依照规定要求设置室内吸烟室。“控烟不等于禁烟”。在控烟条例修订中,“不伤害他人原则”是立法基础,立法的价值导向就是确保社会公众不受“二手烟”危害。也就是说,当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就应当禁止;而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吸烟者的权利是自由的。

在控烟条例修订中,既要发挥立法的引领性,又要兼顾有关管控措施的可操作性,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希望全面加强控烟法治建设,完善罚则体系,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希望有更多力量加入到“控烟”的行列,共同守护全人类的健康福祉;希望“屋檐底下将100%禁烟”的概念早日深入人心;希望珠城早日迈入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时代。更希望通过社会共同治理,共同营造蚌埠健康、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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