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全市检察机关以新理念打造公益诉讼“蚌埠模式” “利剑”出鞘 打响公共利益保卫战
从守护绿水青山,到协助美丽乡村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呼应时代的呼唤,开辟公益诉讼试验田,让公益诉讼在更多地方开花结果;
从摸石过河到渐次推进,直至全面铺开,全市检察机关在探索中规范,在创新中发展,牢牢守住公众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从顶层设计到破冰起航,公益诉讼“利剑”出鞘,具有蚌埠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也越走越宽广。
摸着石头过河
探索公益保护新路径
三年前,因为一份诉前检察建议,近16亩耕地得到复垦利用,也因为这起案子,市级行政机关成为公益诉讼的被告。
“当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还算是新鲜事。”谈起这件全省第一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此案的市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处处长周献亮一下子打开了话匣子。
“当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我们提起公益诉讼时,我们的心情特别复杂。”周献亮坦言,这毕竟是全省第一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顾虑在所难免,比如如何界定检察机关的权限,相关部门是否配合,万一出现了抗诉等情况,又该如何进行等等。“因为是试点,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无论是线索的排查还是诉讼程序的操作,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令他没想到的是,一切似乎顺利得有些不可思议。“我们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被告及时按要求全部履行了职责,我们也及时撤回了起诉。”这一次的办案经历,犹如给周献亮及其所在的民事行政监察处打了一针强心剂。自此案之后,全国、全省“首例”纷至沓来,不断释放着试点改革的效应,迸发着公益诉讼的活力。
“试点中,我们通过集中统管案件线索,强化跟踪指导,确保试点工作不断深入。”周献亮说,经最高检同意、省检察院批准,市检察院将案件标的不大,事实清楚,存在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指定基层检察院管辖,充分调动基层检察院工作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了以民事行政监察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每一件公益诉讼案件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精准发力抓办案
提升公益保护效果
因陈某某等人非法采矿,致使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重大损失,蚌山区检察院对陈某某等人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月5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这次诉讼,只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以来的一个缩影。
“过去很多地方的环境污染都是‘政府买单’,直到启动环境公益诉讼,在检方的介入下,‘谁污染谁买单’才终成现实。”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陈伦远说,三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得以审判,不仅污染环境者付出了沉重代价,更有力震慑了潜在的污染者。
“公益诉讼既要慎用,又要敢用。”陈伦远认为,以办案为中心,增强公益保护刚性,是实现试点工作破局的关键。为此,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的办案理念,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权威,提升公益保护效果。
为凝聚公益合力,整合多方力量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诉前,全市检察机关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保证人员配备与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3件,报请省检察院审批公益诉讼案件35件,就24件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起点上再启航
当好公共利益“守护者”
“对检察机关而言,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检察工作,不仅要有开拓的勇气和探索的精神,更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采访中,周献亮不止一次地向记者强调。
为此,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全市检察机关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主题,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活动,着力保护“碧水蓝天”;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助力农村环境治理“三大革命”;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全市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携手,全力保障“舌尖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
在公益诉讼的道路上,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履职担当,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确保公益诉讼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全市检察机关将在新起点上再启航,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更好的效果,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持续、深入发展,为公益诉讼工作谱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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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蚌埠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