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4年前的批文来征地?蚌埠市沫河口镇应给农民一个说法
[摘要]蚌埠市沫河口镇应给农民一个说法
■ 本报记者陆杨
“我们村有一块地最近要被征收,但是政府却拿着2014年的征地批文来,这合法吗?征地批文有期限吗?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龙庙村村民朱先生向本报记者咨询道。
朱先生介绍,这块地是村民们的承包地,一共有120多亩。由于城镇开发,前不久,当地镇政府宣布即将征收这块地。但村民们在张榜公示的征地材料中发现,这块地的批文竟然是2014年的。
“4年前的批文,现在还有效吗?”朱先生表示,刚开始有村民认为这份批文是假的,或是张冠李戴,但有村民真的在网上查到了这份批文,发现批文的确存在,且征收的就是这块地。
对此,朱先生很不解:“既然4年前就有批文了,为何一直不征收呢? ”朱先生告诉记者,这么多年来,地一直由村民们自己种着,也没有人来说地已经被征收,更没有人给村民们补偿款。
朱先生介绍,这块地目前已经在土地确权登记中登记到村民们的名下,“如果要征收,理应拿最新批文来。 ”此外,朱先生还担心,当地政府会按照2014年的地价标准来补偿农民。
根据朱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在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到了这份批文。记者注意到,这块地的确是省政府2014年12月30日批准征收的,征地总面积为9.0737公顷。
那么,既然有批文,当地政府为何一直不征收不利用呢?记者10月17日联系了沫河口镇镇长周遂意,他告诉记者,这块地在2016年时已经利用,当时挂牌出让给了一家开发商准备建小区,“但是一直没有开工。 ”
既然地已经挂牌出让了,为何农民一直不知情且没有任何补偿呢?为何又会进行确权登记呢?对此,周遂意表示他并不清楚,“我是2015年来镇工作的。 ”此外,他认为,这份批文目前仍然有效。
对此,一位国土部门内部人士分析称,这块地可能出让手续不合法,被政府重新收回,如今才需要重新征收。但以2014年的批文来征地显然不妥。
这名内部人士指出,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发稿前,记者联系了蚌埠市国土局耕地保护科科长荚存道。他表示,如果这块地已经确权登记给了农民,现在当地政府再来征地,不能拿2014年的批文,而要重新申请批文,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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