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健全治理体系 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蚌埠日报 2018-08-03 15: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曹梦晴)农村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能否享有幸福感、安全感。为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今年以来,蚌埠市食药监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将农村食品安全与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食品安全“一大三小”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食品安全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强化组织保障,发挥基层“四员”作用。“四员”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将“四员”纳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格内,明确协管职责,进一步延伸监管触角,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60个基层所完成标准化所建设,建设率达82.2%。开展底数清查,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整治方向,对症下药,列出整治计划。把握监管重点,即以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传统节日为重点时段、以种养殖户基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周边、农资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以畜禽屠宰厂、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业态作为四个重点。制定监管措施,由市食药安办牵头,针对风险排查问题清单,制定相应解决措施。如对农村集贸市场、小食杂店等食用农产品追溯难的问题,创新措施,实行“一证一单”(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和随货同行单)制度,完善闭环管理,有效解决食用农产品追溯难问题。

多方联动,开展专项治理。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市食安委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项专项治理行动,共同参与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清源”行动,落实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以及在种养殖环节中非法添加等方面的治理任务,重点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净流”行动,落实“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农资打假、商标假冒、侵权、仿冒、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等方面的治理任务;食药监部门开展“扫雷”行动,落实食品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以及农村集体聚餐等方面的治理任务,特别是对食品“三小”行业、流动摊贩集聚管理、学校食堂及农村集体聚餐的治理;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牵头开展“利剑”行动,负责追究食品违法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严打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目前,市食药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295人次,检查农村各类生产经营单位7873个,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32批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68份,查处农村各类食品案件389件,查扣不合格食品0.26吨,已送公安监管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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