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1元水性笔 蚌埠一法院还有其他“奇葩”拍卖物
星报讯(本报记者) 8月2日,本报以《蚌埠一法院拍卖1元水性笔流拍!当地回应:是临时聘用人员干的,已撤销》为题,报道了蚌埠龙子湖区法院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连续发布30起1元水性笔拍卖的事情。报道刊发后,引发热议。
昨日,记者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查询看到,除了水性笔,蚌埠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还拍卖了另一些较为“奇葩”的拍卖物,比如,陶瓷茶杯2元一个,红色塑料桶5元一个,138熟胶粉8元一盒,热水壶20元一瓶(见图),还有用掉了四分之一的超能洗衣液等等。这个情况也引起不少关注。“我们对于司法拍卖的理解,都在于能够低价购买到车、房等。”多人表示很惊奇,蚌埠龙子湖区法院司法拍卖的物品竟然还包含了水桶、用过的洗衣液等。
8月1日,该法院工作人员曾回应称,拍卖是临时聘用的书记员工作失误。但竞买公告相关附件显示,在30起拍卖水笔的司法执行裁定书上,都有1名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的名字,并加盖了法院的公章。裁定显示拍卖的就是一支一次性水笔,而“法院裁定”按规定不能由无审判资质的人做出。“难道审判长和审判员事前没有对裁定书进行审查,整个裁定书由书记员独自完成?”“当事审判长和审判员是否存在工作失职?”社会各界议论纷纷。
记者昨日采访了合肥某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曹律师。“下达执行裁定以及司法网络拍卖不是游戏,是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曹律师表示,在处置执行物品中,执行法官应当基于该规定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考虑无益处置,得不偿失的问题。若为了提高案拍比和执行率,滥用执行权,拍卖无实际价值的物品,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降低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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