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蚌埠市预计本月底发放到位

蚌埠日报 2018-07-24 16: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靳瑾 通讯员周亚楠)不久前,省人社厅公布了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企业退休养老金实现十四连增。按照方案,每人每月先增加40元的定额部分;再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同时增加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1%;此外,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有倾斜部分。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分为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其中,定额部分是统一的,即每人每月增加40元。而挂钩部分一项是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即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而另一项与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见角进元。

此外,如果是201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还有高龄倾斜部分。具体来说,企业退休人员年满70-74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75-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80-84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8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今年也是蚌埠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3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除了定额和挂钩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1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70-74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年满80-84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8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在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养老金的调整要综合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今年安徽省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凡是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都在本次调整之列。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则不参加本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对象为办理退休手续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职工。

调整方案出台后,市人社部门立刻着手核算各项数据,并会同财政部门,争取7月底前将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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