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受奖励 失信受处罚 市食药监部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监管模式

蚌埠日报 2018-07-13 12: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曹梦晴)今年年初,蚌埠市一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高新区新建厂房,准备投产微创器械产品。因该企业为2017年度纳税A级单位,在食品药品领域没有失信行为,被食药监部门纳入守信联合激励范围。为了使企业在厂房建设之初就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要求,食药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提前介入,对企业新建厂房的规划、布局按产品生产流程和生产环境要求进行现场指导,在避免产品污染、交叉污染等方面提供了切实的帮助和指导,使企业减去了工程建成后因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返工返建烦恼。

近年来,市食药监局在完善信用整体机制上下功夫,在提高信用监管实效上做文章,积极探索食品药品领域的信用监管新模式。先后出台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红名单”和“黑名单”等管理规定,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基础制度走上规范化轨道。为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与市工商质监、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对象、操作程序及实施方式,提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4条惩戒措施和跨部门联合惩戒的5条措施,并对信用惩戒实行动态管理。

据了解,在探索食品药品领域信用监管机制方面,市食药监部门创新工作方法,开拓工作思路,加大奖惩力度,建立了行政审批项目容缺机制和执业药师信用评价机制,对于纳税A级单位以及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没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将其纳入奖励范围,并根据具体情形实施奖励措施,纳税A级单位在行政许可、知名品牌申报、日常监管等方面均予以相应的优待、优先、容缺等鼓励措施。

“通过对守信单位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树立‘一处表彰、处处受益;一处受罚,处处难行\’的理念,把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作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的内生动力。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诚信企业的服务力度,打造“四最”营商环境,体现信用体系建设所带来的监管效能的叠加效应。”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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