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工商质监局吊销公告

蚌埠日报 2018-06-26 16:05 大字

安徽鑫龙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295户企业因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设立的公司,其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非公司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主办单位、投资者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对上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应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见蚌埠市工商质监局大厅公告栏和市工商质监局网站(http://gszj.bengbu.gov.cn)。

联系人:安家欣 孙明 联系电话:0552-2044597

蚌埠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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