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18年公益性岗位征集公告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蚌埠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2018年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公益性岗位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数量、范围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可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
全市计划开发3700个公益性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1.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民政低保、综合治理、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银发帮扶、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劳务派遣或外包的方式,由劳务派遣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统一管理、统一派驻。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政策待遇
各类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市区1350元/月,三县1250元/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具体标准为:
1.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保险费给予补助,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2.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四、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流程
用人单位按季度向单位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应当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请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于6月15日前向市人社局就业科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申报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相关表格可登录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051699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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