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为企业减负 企业收获减税“红包” 转型升级更添动力
举行税收政策宣讲会
国税人员上门开展政策宣传辅导
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降低两档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部分行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的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
据市国税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深化增值税改革覆盖行业范围广、减税力度大,对企业而言是最有效率、最直接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减税降负,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确保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顺利落地,全市国税系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提前谋划,积极应对,稳步推进。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全市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工作部署到岗,任务明确到人。广泛开展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借助市国税局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热线等途径,积极宣传新政策,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强化培训辅导。分级分批开展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政策、开票、纳税申报等培训,确保税务人员熟悉政策规定、熟练操作系统,确保纳税人知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完善应急保障。及时升级金税三期、增值税发票、网上申报等信息系统,加强对网上申报系统和办税服务厅申报运行情况的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改革运行平稳。优化纳税服务。“五一”期间,国税干部发扬营改增精神,坚守岗位、加班加点,开展实地走访,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一对一”上门辅导,为改革平稳落地提供了坚实保障。
目前,发票等各应用系统运行正常,纳税人反映良好,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在蚌埠市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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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目税额。
二是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原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工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统一的500万元,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工业和商业企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是部分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留抵税款一次性退还。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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