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启动“三小”企业整治

淮河晨刊 2018-05-23 15:35 大字

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重新登记备案,8月底之前完成

居民楼内、未安装油烟通道的商住一体楼楼下小餐饮不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本报讯(记者 曹梦晴)近日,淮河晨刊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强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简称“三小”企业)监管,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蚌埠市启动了为期 4个月的“三小”企业整治活动,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小”企业登记备案。

“小餐饮,从早点的包子店到晚上的面条馆,一日三餐,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多以‘小、散、多、乱\’现象存在于市,一直为监管难点。”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300万元的店面;食品小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在划定的区域内摆摊设点,从事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销售和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

此次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三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核发登记证、公示卡、引导“三小”企业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登记卡、公示卡,鼓励“三小”企业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整治活动从本月初持续到 8月,分排查摸底、整顿治理、督查验收三个阶段,

据了解,食品小作坊整治和登记工作,实行一坊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小作坊生产多个品种的食品,只需要取得一个食品小作坊的登记证。”同时,食药监部门明确规定了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的食品目录。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除了营业执照外,对于就餐环境,使用工具容器,所用食物原料,索证索票也做了详细规定。

此外,今年8月份之前,原备案登记的小餐饮要按照新的标准,全部重新进行备案登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户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制作备案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备案。同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对在居民住宅楼内、未安装油烟通道的商住一体楼楼下的小餐饮,不予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按照“定人、定点、定时、定标准”及“严禁占道经营、严禁乱搭乱建、严禁污染环境、严禁无序管理”的“四定”、“四禁”要求规范经营,对未取得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小餐饮、食品摊贩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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