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好正是扬帆时 不待扬鞭自奋蹄 ——禹会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纪实

蚌埠日报 2018-04-26 13:18 大字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禹会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以司法手段保护市场创新和市场秩序,以精品案件审判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效果,以队伍能力提升推动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为将蚌埠建设为知识产权强市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突出执法办案

重拳打击侵权知识产权行为

2017年3月31日,禹会区法院院长葛继东收到一封由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Daniel.R.Peterson代表公司所写的感谢信,信中写道:“就贵院在沈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贵院专业而高效的工作,既有效打击了制假分子的嚣张气焰,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2016年4月26日,禹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沈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沈某分别于2010年4月、2015年2月先后注册成立两家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并在蚌埠市城乡接合部租赁厂房生产假冒“斯伯丁”、“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篮球,同时安排杜某某等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外销售,截至案发,累计销售金额200余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细致地核实了非法经营数额等案件事实,并积极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取得联系,认真听取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综合考量案件的性质、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处沈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到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130万元到6.5万元不等罚金。

该起案件对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效应,并入选“2016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正如SGG利是高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高级法务经理郭薇于2017年7月17日向禹会区法院赠送“恪尽职守 秉公办案”匾额时所述:“禹会区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给国外企业留下深刻印象,彰显了中国法院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这起案件只是禹会区法院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典型缩影。

据统计,2017年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案件290件,审结283件,结案率97.6%。其中知产刑事案件12件,结案7件;民事案件278件,结案276件。案件类型涉及著作权、商标权、特许经营合同、商业秘密、企业名称权、不正当竞争、技术服务合同等诸多领域。

弘扬工匠精神

树立知识产权审判精品意识

“我们也想购进正品进行销售,这样销货时也会更放心,可是我们没有渠道,想进正品而无门啊!”某被诉商户曾在调解时无奈地表示。

在审理一批北京一得阁墨业公司诉蚌埠市十余家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案件中,面对一方提出侵权赔偿而另一方又苦于无购货渠道的局面。禹会区法院法官大胆设想:能不能使双方合作起来,从而使权利人打开蚌埠市场,经营者也能购进正品,真正实现利用知识产权维权净化市场秩序?本着这种思想,该院法官积极同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公司进行沟通,将被告真实想法转达于原告,最终使两家被诉经营规模较大商户与原告达成合作协议,原告撤回起诉,达到了良好的双赢效果。

“精益求精乃为工匠精神”。禹会区法院始终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生命线,以案件审判为中心,多管齐下、持续推进,构建一整套精品培育机制。一是建立科学的分案过滤机制,因人制宜,合理分案,在知识产权案件受理之初就进行认真筛选,充分挖掘有特点的“潜力”案,并将有“潜力”案件分配给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办理;二是正确处理调判关系,对于可能形成示范效应的案件果断下判,精细打磨关键环节,精心制作裁判文书,重点推敲裁判说理,努力办成“标杆”案;三是强化衍生开发意识,通过各种方式鼓励法官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审理思路、裁判观点和经验做法,归纳案件的裁判要旨,提炼规则、创新方法,充分实现其学术价值。

几年来,该院审判的案件连续入选市中院精品庭审、精品案件、精品裁判文书、省高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两件知产刑事案件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阳光透明司法

提升案件同质化裁判水平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争议焦点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禹会区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所有知产案件在庭审过程中都进行当庭比对,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正品和涉案商品进行相似或相同点比对。

在审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蚌埠市蚌山区某某烟酒商行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庭审中将涉案商品所附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进行比对,当庭确定了近似点,被告直观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双方顺利就损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

在审理沈某、杜某等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将公安机关查扣的涉案商品在庭审中出示,与合法注册的商标进行一一比对。当庭确定了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生产的几种相同商标,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听得明白、看得清楚,对庭审过程给予高度评价,该案庭审被评为全市法院精品庭审。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改革的目标,禹会区法院还结合近几年来知产民事案件判决情况,并参考经济水平相当地区相似案件判决数额,于2017年9月30日制定了《关于著作权、商标权侵权民事案件赔偿数额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综合考量涉案商品种类;涉案商标、著作权知晓度、商业价值;被告经营规模、经营时间;涉案商品售价;被告的过错程度、有无侵权史等各种因素,确定不同幅度的赔偿标准,限制法官自由裁判权,推进同质化裁判。该意见统一了著作权、商标权侵权案件裁判尺度,使裁判标准更加公开透明。

打造复合队伍

增强保护知产专业化能力

人才就是审判工作的利器,只有建立高素质、复合型审判人才队伍,才能保障知产案件的质效,才能更好保护知识产权。

禹会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之初,即侧重审判组织的优化,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知产审判团队,努力打造一支高、精、专的复合型知产审判团队。针对知产庭兼顾民事、刑事、行政审判职能的特点,先后从刑事庭、民事庭抽选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知识产权理论深厚的法官充实该庭。目前审判团队共有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知识产权案件与技术结合紧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需要熟练运用司法鉴定及专家咨询制度等技术查证的各种诉讼措施。该院注重充实专业人员力量,一方面扩充专家陪审员人数,增加专家陪审员案件参与量及参与度。另一方面扩大专家咨询员专业知识领域范围,给予专家陪审员一定薪金,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目前,该院已经从市科技、文化、高校等部门和单位筛选7名不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充实到专家人才库。

禹会区法院2017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吕某江兄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吕某江兄弟二人,在蚌埠市租用场地对外销售假冒的阿迪达斯、耐克、新百伦运动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江兄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及罚金合计41万元。

【点评】当下各种品牌折扣店屡见不鲜,有些仿冒产品打着“过季”、“清仓”的名号,堂而皇之地在人流量密集的商业区域以低于市场价格对外销售。该案的审理有效惩治了敢于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被告人郭某、王某红、王某生产销售假药罪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郭某在淘宝上注册网店向外销售假药,牟取利益,并自行大量生产假药销售。经鉴定,三被告人生产的8种产品应按假药论处。法院审理后,对三名被告人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二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合计15万元。

【点评】药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该案对三名被告人均适用监禁刑,维护了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宣示了国家加大食品药品市场犯罪的打击力度之决心,给妄图以身试法的人以严重警示。

案例三、原告浙江某某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蚌埠市蚌山区某某经营部商标侵权案件

【案情简介】原告系“雀友”系列商标的所有人,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告在市场调查时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商铺中所销售的麻将机为侵权产品,遂诉至法院。经过法院法官的明法释义,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点评】本案中,被告以低价购买标有仿冒“雀友”商标的麻将机转盘,并将转盘安装于其他品牌的麻将机上,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通过本案的处理,有效抑制用替换显著部位零部件导致混淆而产生的侵权案件。

案例四、原告某某有限公司诉被告蚌埠市多家商户侵害商标权系列案

【案情简介】原告系“小米”商标的所有人,原告在市场调查时发现,被告所销售的充电宝为侵权产品,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点评】本案中,侵犯注册商标的充电宝没有合格证,属于三无产品,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存在重大隐患。该案的处理有效净化了充电宝市场,切实保障了群众的人身安全。

案例五、原告郑某某诉被告某县国家税务局著作权侵权案件

【案情简介】原告依法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而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两幅摄影作品,原告遂诉至法院。审理中,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犯原告著作权,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000元。

【点评】国家机构在执行公务时可不经原告同意而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在使用中必须标注原作者的姓名,这是法律上规定的合理使用并对合理使用进行严格界定的,体现了对著作权人的尊重。本案中,被告使用原告的作品进行宣传,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遂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六、原告某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某侵害商标案件

【案情简介】原告获准注册“大嘴猴图形”等系列商标。经查,被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同的商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遂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点评】大嘴猴作为一个国外品牌,在国内也被消费者广泛所知,可爱的猴子形象深受消费者喜爱。通过本案的处理,不仅规范了市场秩序,同时也树立了我国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案例七、原告上海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某某豆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独占使用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权,经电子数据固定证据保全,被告在餐盘、门头标识等使用了“永和豆浆”等标识,遂诉至法院。经过法院法官的释法析理,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点评】豆浆作为一种常见食品,由于其良好的口味和营养价值,深得消费者的喜爱。该案的处理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了消费者舌尖上物有所值的追求,对于净化市场有着良好的助益。

案例八、原告宁波市某某刀片有限公司诉被告蚌埠市多家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

【案情简介】原告依法取得“啄木鸟”注册商标。被告销售标注为“啄木鸟”字样的刀片。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遂诉至法院。后双方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赔偿。

【点评】该案的处理督促零售商对其销售商品进行审查,使销售者在进货时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提高了商标权保护的意识,同时净化了市场。

案例九、北京某墨业公司诉蚌埠市十余家商户侵害商标权系列案

【案情简介】原告依法取得“一得阁”注册商标。被告销售的“一得阁”墨汁,属于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或合作协议。

【点评】知识产权维权的目的是净化市场,进而开发新市场,“一得阁”系列案件中法院转变以前的调解思路,真正实现利用知识产权维权净化市场秩序,达到良好的双赢效果。

案例十、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诉安徽省某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

【案情简介】原告依法取得“伊例家”文字商标。经公证,原告发现被告生产销售的酱油上使用原告注册商标,遂诉至法院。经审查,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点评】酱油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人身健康。本案的审理,对规范食材市场秩序,打击假冒食材,保护群众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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