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蚌埠日报 2018-04-17 01:20 大字

锁奇、苗正玉:

本人徐刚(身份证号:340303196411100411)已将本人对您方享有的合法债权——即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2017)皖0302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确认的8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5年9月1日起计算)的生效债权、(2017)皖0302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确认的234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5年9月1日起计算)的生效债权,依法转让给了债权受让人殷慧(身份证号:320223198202041975)。

请您方在接到本通知后,依法及时与上述债权受让人殷慧联系并向其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徐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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