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未来五年立法规划出炉 环境保护类法规占比最高
本报讯(记者 靳瑾)法治建设,立法先行。日前,《蚌埠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出炉。非遗保护条例、沱湖自然保护区条例、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规的制定,以及龙子湖景区条例和城镇绿化条例的修订成为今年的“当务之急”。而秸秆禁烧禁抛、停车场建设与管理、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等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也被列入未来五年的立法规划。
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优质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根据今年的立法计划,《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将完成初稿并于10月进行一审。《办法》不仅用法律壮起了环保的腰杆,而且更有针对性,能使上位法与蚌埠市情紧密结合,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此外,《蚌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沱湖自然保护区条例》也要在年底前完成二审,力争尽快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施行生效。
与此同时,此前已经实施的《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和《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也要依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在今年完成修订。
根据计划,这两部条例的修改草案将在4月底之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除了年度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对未来五年的立法也进行了规划,有20件立法项目进入视野。其中,环境保护类的最多,共计9件,占总数的45%;城乡建设与管理类其次,共计8件,占总数的40%;历史文化保护类3件,占15%。这20件立法规划项目中,条件比较成熟的交通建设工程监管、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山林保护、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餐饮服务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物业管理、双墩遗址保护等项目,计划在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而房屋租赁管理、地名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雷达站探测环境和探测设施保护、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等6件规划项目还需要充分研究论证,可能将在下届任期提请审议。
“立法规划和计划是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的。立足大局,瞄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蚌埠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桂阳说,作为地方立法的主导力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立法规划时不仅注重规划的计划性、指导性、科学性,以此提高立法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更注重将立法与蚌埠市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以法治建设引领和推动地方发展。
作为省内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蚌埠市的地方立法之路始于2015年5月,权限范围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从《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开始,截至2018年3月,蚌埠市目前已经制定实施了4部实体法。立法过程中,按照“立法先行、急用先立”的原则,蚌埠市一直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作为立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并将有效、管用贯穿立法全过程,使得立法规划项目既符合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又符合城市管理和居民生活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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