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工商质监局关于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一、年报对象: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填报公示2017年度年报。
二、年报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特别提示:临近年报结束时,由于填报单位较多,可能造成网络拥挤、无法登录现象,请提前填报)
三、填报方式:通过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ahaic.gov.cn)或蚌埠市工商质监局门户网站(http://gszj.bengbu.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填报公示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表》可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领取,填写完毕后应送至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四、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填报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还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部门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招投标、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对其限制或禁入。
年报公示信息填报内容及要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有详细说明,请认真阅读,及时报送。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蚌埠市工商质监局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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