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试行办法出台
日前,市总工会制定出台《蚌埠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办法(试行)》,5类人群纳入本次帮扶救助的范围,办法还明确了帮扶救助项目及标准、帮扶救助工作程序等内容。该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随着新办法的出台,原救助帮扶工作制度同时废止。《办法》规定,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农民工),初次申请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的,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帮扶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救助资金将通过工会会员卡实行实名制打卡发放。
■帮扶救助范围及对象
1.低保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55元),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833元)以下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下,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
4.其它原因致困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虽然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但是家庭遭遇非常重大意外灾害、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1.5倍)(此公式仅适用本款)的条件。
5.困难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收入和支出的计算办法和相关具体要求按照省总《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帮扶救助项目及标准
本办法规范的帮扶救助项目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具体按照当年市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一)生活救助标准
具体标准见下表:
档案划分标准:(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年度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人口数÷12个月 救助标准
家庭月人均555元及以下(全总级档案) 全年生活救助不低于3000元(全年分两次发放)
家庭月人均556元-833元(省总级档案) 全年一次性生活救助不低于2000元(春节前发放)
对遭受火灾等其他原因致困户,参照生活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救助。
特殊情况下,对其他急需救助的困难职工给予500元以下的临时生活救助。
(二)医疗救助标准
档案划分标准:(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年度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人口数÷12个月 救助标准(四舍五入到百元) 备注
家庭人均300元以下(全总级档案) 家庭自付医药费的80% 15000元封顶
家庭人均301元—555元(全总级档案) 家庭自付医药费的60% 12000元封顶
家庭人均556元—833元(省总级档案) 家庭自付医药费的40% 10000元封顶
市总工会根据每年度帮扶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对各类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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