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新规实施
本报讯(记者 李景 通讯员 杨敬东)3月1日凌晨,蚌埠市首张新版成品油销售发票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蚌埠销售分公司成功开出,标志着蚌埠市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进入信息管税新时代。
记者从市国税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从3月1日起,成品油发票系统全面升级,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进行开具。
“以前一些规模比较小的成品油企业游离在监控之外,存在涉税风险,也未能形成消费税的上下抵扣链条。通过增值税发票成品油模块开具发票,要求纳税人购销商品名称数量必须相符匹配,这样才能正确开出发票。”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张贵勇介绍,“此举强化了成品油增值税进销一体化管理,有利堵塞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漏洞,维护公平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据了解,此次成品油发票系统升级,共涉及蚌埠市352户纳税人。国税部门联合技术服务单位开展了政策培训、设备调试、操作辅导,确保纳税人知政策、能开票、懂申报。
截至目前,全市352户纳税人成品油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工作全部完成,各成品油企业相继开出新版成品油增值税发票。国税部门表示,将进一步跟踪指导企业规范开具成品油发票,研究消费税申报表的新变化,辅导企业正确申报,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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