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编者按: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权责意识,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环境,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将于2018年“3·15”期间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非银行支付市场防范非法集资专项宣传工作。通过对非法集资的定义、分类、特点、集资手段等方面介绍,进一步宣传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非法集资的风险,增强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抵制非法集资的诱惑,净化金融生态环境。
什么是非法集资?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四个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等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1、投资极具诱惑性。此类活动一般投资金额小,往往以100元为一个投资单位甚至更少,最高也不过5000元左右;回报高,回报率一般在每日1%-3%不等,年回报率可达到200%-500%,有的甚至高达1000%,而发展下线与出售股票收益则可能更高;周期短,按天返利的机制,使投资者在几十天内便可收回投资。2、网络具有虚拟性。不法分子在境内外利用网络设局行骗的经营过程中,其公司就是一个网站,而且服务器一般设在境外;整个操作流程实现了全网络化。此外,投资者的收益并不直接转到其银行账户中,而只是显示在公司网站上,投资者只有登录公司网站才能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要提取现金,需要提交申请,公司会在24或48小时内,通过网上银行或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将钱支付给投资者。3、以私募基金等名义募集资金;投资基金、公司以购买产品和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投资者购买投资基金、公司推销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待其境外上市后出售获利。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经营过程的全网络化,使经营者隐藏很深,一旦公司出现问题,他们可以轻易地携款潜逃。从目前网上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公司在运营3-5个月后,网站便无法登录。
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我们应当注意什么?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判断回报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投资回报明显偏高的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3、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对方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6、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社会公众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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