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应该对外开放吗 外来车辆点赞共享车位,而业主抱怨停车变难了

淮河晨刊 2018-03-01 12:07 大字

本报记者

对一些车主来说,常常要一下班就急匆匆赶回小区找车位,深怕回去晚了找不到车位令人捶胸顿足。近日,滨河御景小区一位业主就拨打了市长热线12345反映,小区物业允许外来车辆付费停车,导致小区内车位紧张,业主怨声载道。他表示,很多业主都在质疑,物业这么做是否合理?因为,业主不愿意将地下车库提供给外来车辆停车,而且物业公司向外来车辆收取的费用也没有返还给业主。物业的种种举动明显违背了业主的意愿,也有悖《物权法》。

一方面,小区业主停车难,小区内的地下车位还要对外开放,业主对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车库表示不满,另一方面,社会车辆在停车紧张的区域能找到一个小区地下停车场,觉得便利不少,认为小区物业此举缓解了停车难问题,拍手称快。近日,滨河御景小区多名业主投诉称,物业此举侵害了业主利益,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尽快叫停。

小区车库对外开放,业主回家找不到车位

“有件事情很闹心,小区附近有个医院,停车位很紧张,很多外来车辆经常把车停在小区的地下车库里,2小时5块钱,20块钱停一天。虽然到晚上这些车就走了,不过白天停在我们这里真是不方便,有几次我们白天送孩子或老人回来,居然找不到停车位,最后只好把车开到比较远一点的地方。”滨河御景小区业主张先生反映,因为毗邻医院,每天从一大清早开始,小区的车库里就不断涌入了外来车辆,经常是业主的车反而回来没法停。“因为早上进来停车的车辆很多,很多老人出门买菜、送孩子上学,还都要躲着这些车,进进出出很拥挤。”张先生说,不止一位业主为此特意找过物业公司,质问他们把小区停车位对外开放是不是欠考虑。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则称,小区停车位空着也是空着,收费停车也是给小区带来收入。

外来车辆进小区车库,物业收钱忙个不停

根据业主的反映,2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滨河御景小区了解情况。只见该小区大门右侧就是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断有外地牌照和外来车辆从车库中驶出。出门时电子门禁会显示车辆在车库中停放的时间和应缴纳的停车费用,门口的保安不停地收费、找零。偶尔也有业主的车辆外出,但并不需要缴费,因为安装了蓝牙系统,门禁会自动弹开。

保安亭内的保安张师傅称,业主是按照每月120元的停车标准缴纳费用,外来车辆是按照2小时内5元,4小时内10元,6小时内15元,24小时内20元的标准收取,由电子门禁自动记录收费标准。

虽然是下午四五点钟,已经不是医院看病就诊的高峰点,但记者站在大门口二十分钟,外出的车辆不下于二十辆,而且多数都是缴费外来车辆。有限的停车位向小区内外车主开放,是否存在车位不足的情况?该保安称不用担心,“平时没那么多车,过年期间,回来过年的车多,过了正月十五,车就没那么多了。”

可在大门口遛弯散步的一些居民却说,上午停车位最紧张,小区大门口进进出出全是车,“我们这个小区的停车场来钱特别快,都是到旁边医院看病的,这一带车位又特别难找,被贴了单子就是200块,车主肯定都愿意花点停车费能有个停车位停进来。”

对于居民口中的这笔停车费的归属问题,保安说,这笔钱要全部上缴给公司,他只是在这里代收而已。

观点: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禹会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曹舜分析,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曹舜表示,《物权法》已明确规定小区内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且应遵循业主优先原则。若业主与物业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有明确约定小区内停车位的出售、出租权由物业代管,物业出租小区内车位则属合理,若无明确约定,物业自主出售或出租小区内停车位则属于违约或侵权。按照相关规定,由小区公共停车位产生的收益应该归属全体业主,业主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公开账目,并在扣除了人工等各项成本的基础上,对这笔收益进行分红。当然,业主在主张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是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等各种费用。

外来车主:资源共享可以缓解停车压力

对小区开放停车位,外来车辆的车主们则拍手称快。“路面停车压力太大了,实在找不到地方,周边小区能开放停车场,给来医院看病的车主一点方便,资源共享,我觉得这挺好的啊,小区也能有点收益,只要管理到位,做到车辆有序进出,没什么不妥啊。”市民常先生说,前段时间一家人开车去医院就诊,结果因为找不到停车位,在医院附近绕了半个多小时,后来还是有车辆从地下车库里出来,他们才在小区车库里找到了位子。

常先生认为,很多业主白天都出去上班了,小区的车位是相对宽裕的,如果每个居民小区都能在一些特定时段开放停车位,供外来车辆停放,即便有一点费用,大家也还是能承受的,而且小区也能有点收益,这对双方来说都是好事。

物业办:共享车位衍生问题不少,要严格约定

记者联系了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认为,把小区内的停车位开发成公共停车位,无疑对道路交通拥堵、公共场所停车难起到很大的缓解作用。然而,这也可能会日渐带出一些新问题,就是小区内部可能将出现停车难问题,停车位对外开放,会使得原本就紧缺的停车位更加捉襟见肘。实现停车位共享,表面上看可能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但产生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小区里往来的车辆和人员增多,增加了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为获取收益,没有满足业主需求就将泊位对外开放;停放的车辆不及时离开,反而加重住宅区的停车难问题,导致多方矛盾易激化。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市物业办认为,物业一定要在优先满足本小区、本单位业主使用的前提下,才能对外开放共享小区停车资源,明确共享车位物业管理、收费方式、收益分配等内容。一旦开放了小区停车位、地下车库等,还要做好各种约定,比如,对于资源提供者,设置了车位可共享的时间,就等于向社会许下了承诺,如需临时更改,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及流程进行更改;对于资源使用者,同样得遵守车位共享时间的约定,如需延长停放时间,必须按规定与流程经资源提供者的同意,而不能强行霸占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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