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以次充好 商家被判退赔 退还手机款 赔偿消费者3倍商品价款
本报讯(记者 陈春怡)高价购买的苹果手机,使用不长时间就出现质量问题,送去维修却被告知是改装货,于是纠纷双方诉讼至法院。当事人近日拨打市长热线12345反映:蚌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已经作出判决,商家不仅要退还手机款,还要赔偿消费者3倍的商品价款。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16年12月1日,小莉花了6660元的高价,在一家电子公司购买了当时最火的iphone7plus手机。小莉对其爱护有加,小心翼翼地使用。然而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她发现手机几乎在每次充电时,都会出现异常。此时,手机仍在保修期内,商家便将手机送到苹果的售后服务部门进行维修。售后部门诊断手机为软件无法恢复,不能开机,充电也无法解决问题,属于“持续性故障”,只得寄到厂家维修。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2017年9月19日,售后部门的一通电话让小莉彻底懵圈:经厂家检测,这部手机竟然被擅自动过手脚,即俗称的“改装机”,不符合维修条件。这个事实让小莉无法接受,她曾通过蚌山区消费者协会进行维权,商家表示愿意维修。但让小莉气愤的是,维修手机所使用的零件竟然来自二手手机。至此,小莉彻底怒了,她来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商家退还购机款、赔偿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出售给原告的手机不是原装手机,内部被擅自改装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即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商家的行为存在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据此,法院判决商家除退回购机款6660元外,另需赔偿小莉19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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