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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 蚌埠市查处首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淮河晨刊 2018-01-15 14: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苗成韬)1月10日,青年派出所对太平街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店铺进行查处。这是自今年1月1日《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蚌埠市查处的首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10日上午,青年派出所接到线索称,太平街西侧一店铺内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民警随后对该店铺进行彻底清查。在柜台下,民警发现店铺内非法储存有型号不等的鞭炮53盘及2箱“48响”礼花。

根据《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市区中环线以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随后,民警将该店铺店主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内接受调查。经查,店主赵某如实供述了非法将烟花爆竹储存于自己经营的店铺内的违法事实。

目前,赵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链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设零售点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蚌埠市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关口,严格按照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在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一律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全市将系统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从严查处,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坚决予以取缔;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接合部、厂房库房、地下车库、仓储物流、集贸批发市场、出租房屋、出租大院、出租场地、老旧房屋、久远住房等场所将成为严查对象,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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