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踏规则刚性贻害无穷
1月5日,由蚌埠南开往广州南站的G1747次列车在合肥站即将发车时,一名带着孩子的女性旅客为了等迟到的丈夫,无视铁路工作人员和周围乘客的劝解,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甚至在车门关闭的过程中强行扒阻,引发了巨大争议。
这位女性旅客并不缺少救济途径。她完全可以和家人一起办理改签,这并不需要付出很大代价。然而,她并没有走这条路,而是“理直气壮”地强调丈夫“只要十秒就能下来”,好像只要时间短暂就应该松一松规则,严格执行规则反而变成了不近人情。如果我们同情破坏规则的人,认为晚十秒可以放行,那晚十一秒、十二秒呢?一旦允许破例,列车就别想准时关门启动。这时候,制度的刚性就不复存在。仅仅为了追求结局的“圆满”而要求“人性化”地网开一面的论断是荒谬的,因为沿着这样的逻辑延伸下去,就会得出以下结论:高考时无论迟到多久都是可以进入考场的,不管会不会影响其他考生,因为迟到的人也需要通过高考改变命运;流浪汉是可以窃取食物和衣服的,因为他可怜巴巴地忍受着饥饿和寒冷;面对残疾人士的伤害是不可以防卫的,因为他的处境远比自己悲惨;当红明星吸毒是可以原谅的,因为他是被朋友误导的……难道因为破坏规则的人看起来“可怜”,就可以把考试迟到、盗窃、故意伤害、吸毒的性质变成合理吗?
并且,对破坏规则的人网开一面,就是对规则本身和众多遵守规则的人的伤害。坐车前,绝大多数乘客都会拿好行李提前进站等候,因为他们事先就知道,列车必将准时发车,错过列车的后果要自己承担。这些有着强烈契约精神的人,为什么要为个别人不守约的行为买单?这种情况下,对个别人的“正义”恰恰是对大多数人的非正义。
规则是通过社会公众的认同来维护自身权威的,而公众的认同来自规则对公众权益的保护。单从公民权利和自由限制的角度看,任何规则本身就是一种“恶”,但是规则正是通过这种“恶”带给公众一种确定的、可预测的结果——这就是契约精神带来的最大的“善”。无论什么规则,之所以能让事物发展变得平稳而有效率,是因为大家能够平等地遵守,没有人拥有特权。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处罚有多重,而在于违法必究;同样,规则之所以能让人信服,不在于违反规则的后果有多严重,而在于违反规则必然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真正的以人为本,不是对破坏规则的人施以怜悯,而是堵住制度的“暗门”和“天窗”,用规则的刚性来确保社会运行的安定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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